本以為找到便宜又乾淨的新房間~沒想到房東居然這麼機車!!!
其實一開始的合約就已經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了~
*房間限一人居住,如未事先跟房東通知,擅自帶同學或朋友回來居住,將處以罰款5000元新台幣,以及包括寒暑假期內,不可將房間讓給乙方以外的人居住。
這點就很不合理了~但我們也配合了~
事先通知房東~男友一個月裡~假日會來2次住幾天~
一開始的押金是5000~我看她打從一開始就不想還那5000了~所以才定這規則~
*本棟居住的品質需要各位共同維護,請勿飼養寵物,夜間請保持安靜請勿大聲宣嘩,禁止在房間內打麻將。
我也事先通知~我有養烏龜~房東也說可以養~但狗不行~
所以狗我讓我媽帶回去了~鳥和魚我沒講~不知道以後房東會不會為了這事大作文章~
一般來說~不能養寵物~通常指的是貓或狗~小動物應該不包含才對~
房東是不是這麼想~我就不知道了~"~
*租賃期間居滿,乙方應無條件將承租之房間交還甲方,不得拖延,否則拖一天,乙方同意付費給甲方每天租金500元新台幣之違約金至遷出房間之日為止。
在外租過那麼多房間~我還是第一次看到這條的.......~"~
整個是死要錢就對了!!!!!!
簽約時說好是半年~日期也寫半年的日期~但是事後我發現~
前面那段已經印好的字"租賃期間為一年"~沒有改成半年~
跟下面那段"若未住滿一年押金則不退回"~沒有改成半年~
不知道房東會不會抓這2段~到時來個"選擇性失憶"~忘了答應我們是簽半年~
這種事~半年後才會知道~希望是不會發生這種事~
還有電表~一開始她媳婦跟我們說一度3.5元~
簽約時~房東說一度4元~還是我們提醒她~你媳婦說3.5元~她才改3.5元~
但是事後.........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變4元呀.........=.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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